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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博士后进出站程序

  一、进站程序
  1、博士后进站前应选择该流动站的一名博士生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及思想品德进行全面深入了解。 
  2、合作导师同意后,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等进行面试,并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上填写审查意见,经流动站负责人审批后报校博管办。 
  3、申请者到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后及时与研究生院博管办联系(束老师:88987590),超过2个月未联系的,系统直接驳回。网上申请经博管办审核后,向博管办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本校教师到人事处签字盖章,须提交教职工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申请与企业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需在“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栏由企业工作站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提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及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 
  (2)博士后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字); 
  (3)两份由本学科领域的专家所写的推荐信(其中一份为申请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信);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流动站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或加盖学位办公章的答辩决议书,提供答辩决议书者需在进站六个月内登录博士后系统中“博士学位证书日常管理”模块补填学位证书编号,否则自动清退)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联合招收提供)
  (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招收提供)
  (9)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招收提供)
  (10)三方协议(联合招收提供) 
  (11)原户籍证明(需迁户提供。户籍证明可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户籍页复印件、户口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12)超龄进站申请(年龄超40岁提供,申请勿写抬头,原因说明清楚由导师签字学校盖章,联合招收还需工作站盖章) 
  其中(1)~(11)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12)只需1份。 
  申请与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网上申请按流动站单独招收办理,纸质材料则按流动站单独招收和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分别办理3份和2份(单独招收的3份不要出现企业的任何信息或印章;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的2份,还需要从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工作站联合招收表格的第一页替换原单独招收表格的第一页)。 
  留学回国博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地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 
  (2)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3)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外籍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本人护照复印件。
  4、上述材料经校博管办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博管会)审批(一般为每个月统一寄送一次),审批通过后发出入站通知书复印件。
  5、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本人应及时到校博管办报到,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验合格后凭入站通知书、身份证到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半个月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申请延期进站。
  6、进站报到时因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进站半年之内到校博管办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半年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将作退站处理。 

  二、出站程序 
  1、博士后出站前,应对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所在流动站应组织、聘请校内外至少2名(其中至少1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内的科研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通讯评议。评议通过后,流动站需组织博士后出站工作汇报,邀请5~7名校内外(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参加,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博士后,需要在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出站申请,提交通过后,再向校博管办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报告(电子版上传); 
  (2) 期满审批表 
  (3) 期满登记表 (中国博士后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字); 
  (4) 业务考核表 
  (5) 接受单位意见表(进站时为非在职博士后提供)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学位证书复印件(进站时未提供学位证书提供) 
  (8) 结婚证(需迁户提供) 
  (9) 独生子女证明或子女出生证明(需迁户提供) 
  (10)房产证明(需迁户且户口迁至本人房产处提供)
  (11)原户籍证明(需迁户,且进站时已将户口迁为博士后户口提供)
  (12) 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13)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讯评议意见书;
  (14)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报告评议书;
  (15)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成果汇总表;
  (16)江苏大学博士后日常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其中(1)按全国博管会的统一格式要求书写,并在系统中上传,同时提交纸质版2份,(2)-(11)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与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纸质材料同进站要求一样,有3份不要出现企业的任何信息或印章); (12)-(16)一式1份,按序装订。
  3、博士后在站一般为2年,未能按时出站的博士后(超3年未达4年),需同时将博士后延期出站的情况说明(流动站签字盖章)提交校博管办;超4年的博士后系统将被锁定不能办理出站。 
  4、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后,按照http://yjsy.ujs.edu.cn/index.php/content/show/1122 通知要求提交总结报告一式2份(后附支撑材料);获批江苏省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提交结题报告(一式5份,后附支撑材料)和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财务处签字、盖章)。 
  5、博士后出站前应将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研究报告、科研成果(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出站汇报照片(本人与参加汇报的专家合影)等提交博管办,作为博士后档案资料保存。 
  6、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工作汇报由企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流动站协助配合。
  7、统招统分博士后由校博管办向博士后发出离校手续通知单,由有关部门考查有无未交证件、物品或应结算的经费(包括房租)等,退还经费本及经费账户,如经费有赤字,本人应退还赤字部分,并按时退还博士后住房。博士后出站后应及时通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将调档函发至校博管办,发给博士后本人落户介绍信、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出站3个月后未转走的博士后档案,将转至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并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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