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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实施办法

江大校〔2015〕377号

第一条为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升主讲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适应教育国际化趋势,学校每年举办教学大赛。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分为教师教学竞赛和全英语及双语教学竞赛两类,隔年轮流举办。

第三条每次教学大赛前学校成立“江苏大学教学大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大赛活动中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教师教学竞赛分为四个组:新教师组、中级职称组、高级职称组及实验和临床教学组。其中,截至教学竞赛通知发布之日,入职三年以内的教师可推荐参加新教师组;从事实验教学(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占其总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和临床教学的教师可推荐参加实验和临床教学组;其他教师根据职称情况选择分组类别。

第五条全英语及双语教学竞赛参赛教师须采用以英语讲授为主、汉语讲授为辅或全英语讲授的教学方式。英语语言类课程教师不参加此项竞赛。

第六条申请参加教学大赛的教师必须承担本年度课程教学任务,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

第七条教学大赛分为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预赛由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组织实施。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应将预赛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深入开展评议交流。预赛结果作为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对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赛成绩优秀者可参加所在学院(部)复赛。

(二)复赛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竞赛评审组,对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推荐的参赛教师进行以课堂竞赛为重点的评比,结合平时教学工作的表现和水平,评出相应奖项,同时将复赛参赛人数及获奖教师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凡未组织预赛和复赛的学院(部),不能推荐参加校级决赛人选。

(三)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人选,被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须填写《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决赛报名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决赛由教学大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最终参加决赛名单。

(五)每名参加决赛的选手需提交10个时长18-20分钟的课程教学节段PPT(或教学节段教案)。选手决赛前抽签选择参赛内容。

第八条决赛以教师讲授的形式进行。决赛成绩由专家现场打分确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

第九条教师教学大赛四个竞赛组和全英语及双语教学竞赛分别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5~8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第十条凡参加决赛获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晋升职称、年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在各组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学校将给获奖者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以资鼓励。

第十二条各系(教研室)的组织和参与情况作为教研活动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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