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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文件

农装发〔2014〕5号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自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成立以来,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2011年开始执行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审议,经2014年10月8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一致形成如下规定。

1、再次重申,自2010年9月份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申请者,除满足江苏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外,发表论文中必须有1篇SCI(E)源期刊学术论文。

2、关于江大校〔2013〕183号《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文件的补充说明。

对于江大校〔2013〕183号文件“二、其他成果认定”中 “3.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且江苏大学为第一授予单位),视同被SCI(E)、C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且最多以1篇计算”的要求,申请人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以视同被SCI(E)收录学术论文1篇,但是仅限于视同代替申请人的第2篇被SCI(E)收录学术论文。同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序要和江大校〔2013〕183号文件要求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序一致。

本条要求从自2013年9月份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3、2012年9月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到2017年6月底仍未申请学位毕业,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博士学位申请者,除满足江苏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外,发表论文中必须有1篇SCI(E)源期刊学术论文,且申请人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仅限于视同代替申请人的第2篇被SCI(E)收录学术论文。

农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8日

抄送:研究生院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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