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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15   浏览次数:

为适应海外留学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在《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16〕545号)文件基础上,现对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含农业工程、机械工程专业)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海外留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收录,此篇学术论文限定为ESI系统源期刊论文,或其影响因子IF≥0.5。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均被SCI(E)或EI收录(不含会议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二、其他成果认定及认定方式

其他成果认定按照《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16〕545号)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视同被SCI(E)收录学术论文1篇,但仅能代替基本条件中第2篇学术期刊论文,且最多以1篇计算。

三、提前毕业条件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最多允许提前半年毕业,提前半年毕业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需在原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条件,具体为:在达到本专业规定毕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并被SCI(E)或EI收录。

五、本规定自2017年9月入学的我院农业工程与机械工程专业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六、本规定由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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