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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工程学院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1-25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留学人员,研究院设立以下奖学金:
留学博士生奖学金,针对博士在读留学生;
留学硕士生奖学金,针对硕士在读留学生;
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
第四条:学业成绩优秀;
第五条:身心健康,宿舍卫生达标,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第六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可以申请。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者;在留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不合格者;言行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学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如《农业装备工程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年度成绩单》、《自我评价》等。
第八条: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公布初选入围名单。
第九条: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挂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海外教育学院备案。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和获奖人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助学生类别
资助期限
资助金额
每年资助人数
申请时间
备注
1
博士生
2014年-2017年
(住宿费+科研津贴) 6000元/年+(0-24000元/年)
在读留学生
按学院通知时间
1、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再享受学院留学生奖学金。 2、第一学年科研津贴按每人8000元发放,第二学年以后根据留学生科研成果考核确定发放金额,资助上限为24000元。
第十一条:农业装备学院按学生类别及资助金额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在一个月内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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