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经研究决定,现对我校已达到和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读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的规定。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1、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2014级及往届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2015级开始,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 年。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详见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最长学习年限在此基础上再延长2年。
4、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不能按时毕业的,必须在学制年限期满的一个月前办理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二、已达到和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研究生的学籍清理。
1、截至2016年3月,已达到和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为2008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1级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2、2008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1级及以前入学的定向、委培类别硕士研究生,若本人希望继续攻读博/硕士学位,必须征得导师和所在学院(学科)同意,最迟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江苏大学研究生特别延期毕业申请表”(范本详见附件2),详细说明延期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特别延期申请”者视作“自动退学”,2016年上半年清退其学籍。
研究生提交“特别延期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否则无充分理由者,作为“自动退学”处理。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非定向类别硕士研究生,学校仅接受其同力硕士学位的申请,具体规定和要求参照《江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4、自2017年起,学校不再受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毕业申请、学籍恢复注册及学历注册工作。每年9月初,学校将对该类研究生作一次学籍清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学院的每位研究生和导师,配合研究生院共同做好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的信息核对工作,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完成研究生学业。
附件:江苏大学特别延期申请表.doc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