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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研究院成立科研实验中心的具体方案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

为了响应学校推进科研实验室中心化建设工作的号召,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我院将成立科研实验中心,优化仪器设备资源,深化资源配置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用,使实验室成为聚集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并在农业工程领域内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实验中心。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结构

农业工程研究院成立科研实验室中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毛罕平、副院长李耀明、王新忠组成。

实验室中心现有人员3名,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技工1人。中心设主任1名,实行主任责任制,负责科研实验中心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实验室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二、共享平台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院拟成立科研实验中心,以学科为依托,将流动分析仪、地物波谱仪、光合仪等所有大型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和使用,建立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平台中的大型仪器设备加入“江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站,实行网络化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院共享平台信息网,进一步强化大型设备的开放共享,有效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三、队伍建设

目前我院实验室人员数量略显不足,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科研实验中心建设,需引进高水平、高学历、高技术的实验技术人员充实实验室技术和管理队伍。初步拟引进2名科研设备管理人员。

四、农业工程研究院科研实验中心管理方法

1、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1.1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带领全室技术人员申请各级科研课题,组织课题的实施、总结及成果申报。

(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及计算机培训。

(4)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做课题的研究生等进行指导。

(5)负责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及科研研讨会。

1.2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理仪器设备账目,做到账物相符,标签到位。

(2)贯彻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拟订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指导其他人员正确使用。

(3)做好仪器档案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

(4)对调入或调出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负责办理调拨手续。

(5)负责物品购置计划的执行、接货、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入账、办理结算、报损、报失、报废等手续,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记录从购入到报废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的使用、维护、检修、核验过程和结果。

(6)认真研究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参加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掌握操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

(7)负责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及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并注意收集有关信息资料。

(8)完成学校和实验室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条件,科研实验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对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应专人专管。管理员应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并对初次使用仪器的使用人进行仪器使用培训。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优先满足本院科学研究、研究生教学实验的需求。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1)仪器借用期间,借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如借用人为学生,其导师也视同为第一责任人。

(2)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仪器设备说明书原件以及驱动程序原件由管理员管理且不外借。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由采购联系人负责交管理员存档,作为仪器验收重要依据。采购仪器验收前,采购联系人负责将仪器、附件及详细清单移交管理员,办理仪器验收手续。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学生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向研究院提出申请,经管理员同意,借用人在借用册上登记签字后才能借用。

如借用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需下载填写《仪器借用申请表》,经导师和管理员签字后才能借用。如多人同时申请借用同一仪器时,根据预约审批先后顺序依次借用。

(5)实验室钥匙由管理员保管,负责为借用人开关门。如需在室内进行实验操作周期在2天以上,可向管理员借用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周。在借用期间借用人不得将实验室或实验室内仪器设备转借他人、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室内仪器设备和药品为本院以外人员做实验,不得擅自配钥匙,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发生,管理员有权取消申请人使用资格及权限,一年之内不予受理任何仪器借用申请,或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6)各种仪器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如借用人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在借用期间严禁将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尤其是本院以外人员,如有发现,对借用人提出警告并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处罚。

(7)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查明原因,按本办法第四章进行处理。

(8)管理员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标定,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可用状态。

3、仪器设备使用办法

(1)仪器借用人在初次使用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由管理员指导仪器使用方法,必要时应进行培训,避免因误操作损坏仪器设备。

(2)使用仪器设备,应执行使用记录制度,每次使用完仪器设备,借用人员必须在仪器设备专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起止时间、操作使用情况和仪器设备技术状态情况。

(3)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及与实验无关的用电设备。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并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如实验中用到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向管理员报告,以便采取妥善方式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4)实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打扫实验室卫生,待仪器散热后,整理清洁并用防尘罩盖好仪器,检查完毕门窗、水、电后,找管理员锁门。

(5)不按仪器使用规定或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者,管理员有权拒绝出借或提前收回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分管领导会同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2)院(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3)由于借用人失职,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管理员指导;由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擅自使用,从而造成损坏或丢失,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必须按下列规定酌情赔偿:

(1)全部损坏无法修复者,按原价的50-100%赔偿

(2)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的100%赔偿。

(4)仪器丢失,一律按价赔偿。

(5)其他情况,由院(分管)领导酌情而定。

(4)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学生损坏仪器、器材,其赔偿金额由导师承担,导师可视情况对学生做出相应处罚。教职员工损坏、丢失仪器和器材,其赔偿金额自行承担。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5、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5.1贵重仪器开放运行的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的原则。凡共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实行开放运行,专管共用,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

(2)教学科研优先的原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优先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其次满足其他需要。

(3)预约使用的原则。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事先预约登记。

(4)资质操作的原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未经所用设备的生产厂家技术培训或熟悉该台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指导,不得使用该台仪器设备。

5.2 收费标准

(1)收费范围不包含农业工程研究院院内研究人员。

(2)凡国家或者省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

(3)收费内容及其标准的确定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学校收取一定运行成本费。 运行成本费=消耗性费用+人员劳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k(k为折旧系数)。

消耗性费用:与检测有关的水、电、实验材料等一次性消耗的费用。校内人员只收取实验材料费。

人员劳务费:其标准按参与人员的技术职务和作业时间计算。高级职务每人每天160元,中级职务每人每天120元,初级职务每人每天100元。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率×使用机时数。(仪器设备折旧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世行贷款规定的1080小时)。

K:校内教学科研人员使用K值取0.2~0.3;对外服务K值取0.6~1。

折旧年限为:机电设备 20年 通用精密仪器 15年。

农业工程研究院 20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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